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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全文如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0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下列领导人员:(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二)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三)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保障。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应当做到:(一)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二)担当作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企业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依规依法,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谨慎用权、严守底线,公私分明、诚实守信,防范和化解风险;(四)保障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五)作风过硬,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强化党的工作机关具体责任,把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营造国有企业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惩治靠企吃企、设租寻租等系统性腐败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六条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程序和职责权限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破产、资产评估和处置、产权登记和交易等事项;(三)违反规定投资、发放贷款、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四)授意、指使、强令有关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活动;(五)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企业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六)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赞助,或者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企业批准或者备案,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七)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第七条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虚拟货币等财物,或者约定在离职或者退休后接受;(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购买、租赁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出租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三)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基金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者亏损后由他人补偿损失;(四)以隐名入股、由他人代持股权或者代理开展经营活动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五)通过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六)利用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谋取私利;(七)监守自盗、暗箱操作或者巧立名目、虚增商业环节,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八)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返还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九)离职或者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十)其他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第八条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二)个人直接或者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三)未经批准或者备案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2026世界杯投注、社会团体、2026世界杯投注、基金会、2026世界杯投注中兼职,或者经批准或者备案兼职,但领取薪酬、奖金、津贴、补贴等额外利益;(四)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五)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第九条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三)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四)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推销金融产品提供帮助;(七)因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八)离职或者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九)其他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第十条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突破合理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导致过度负债;(二)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关多元经营;(三)设立多层企业组织架构规避监管,进行无序扩张;(四)在企业并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控股不控权或者参股不行权,导致企业失管失控;(五)在企业合作中搞虚假控股,虚增经营业绩;(六)进行数据造假,掩饰企业真实状况;(七)开展融资性贸易或者虚假交易;(八)通过出租出借国有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资质证明文件或者虚假合资等方式开展挂靠经营,拼凑企业规模;(九)违反合规和廉洁要求拓展境外业务;(十)其他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第十一条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二)在企业重组,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企业人员;(三)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资格条件选拔任用企业人员;(四)不按照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五)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人事任免等有关情况;(六)不按照要求履行重要人事任免请示报告、备案审批等程序;(七)违规招聘、安排本人或者其他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或者本系统内从业;(八)随岗位变动打招呼调用原任职企业人员;(九)私自干预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原任职企业选人用人工作;(十)其他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第十二条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围;(二)用公款支付或者向本企业所出资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转嫁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三)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四)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加重基层负担;(五)工作中空喊口号、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者机械执行上级部署要求;(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七)其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行为。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十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每年至少听取1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党组)在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将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督促企业党组织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第十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拓宽教育平台渠道,丰富教育方式方法,对管辖范围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强化理想信念、党的宗旨、革命传统和党风廉政教育,常态长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作风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第十五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强化对国有企业的政治监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发挥查办案件的带动作用,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入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将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业方面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国有企业内设纪检机构、纪检委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第十六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信息化建设,依规依法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强化数据综合分析和动态研判,重点关注投资经营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提升穿透式监督能力。第十七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注重发挥其聘任或者派出的外部董事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向其报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异常情况机制。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依规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规定,揭示反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典型问题。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财务数据造假、内部监督失效等问题。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对本企业实施本规定负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落实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融入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防止利益冲突等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国有企业应当推进厂务公开,将本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信息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等向职工公开。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职工董事制度,支持和鼓励职工董事在董事会研究决定企业重大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机制,强化对关联方的识别、报告、信息收集与管理,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查、回避、报告、披露等内容,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营业收入等,合理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针对反商业贿赂、涉外业务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廉洁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廉洁合规运行机制,将廉洁合规管理贯穿经营业务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第二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重点岗位、重大资金、重大项目的廉洁风险防控,按照规定采取直派境外财务负责人、驻外人员轮岗轮换等措施,加强对境外人员、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当严格审批。对经批准离职的,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离职人员新任职单位通报。第二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要求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内控合规、业务经营等工作以及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廉洁文化价值导向作用,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修身律己,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第二十九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按照规定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责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第四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第三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需要解任或者解聘的,依法予以解任或者解聘。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定期将其管理的领导人员受处理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报备。第三十一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处理的,应当由所在企业按照规定扣减、追索绩效年薪或者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者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或者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第三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本规定获取的职务、岗位等级、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三十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诬告、错告,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澄清。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中央金融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23 09:59:05

习近平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第十届峰会致贺电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3月21日,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第十届峰会在轮值主席国哥伦比亚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峰会致贺电。习近平指出,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成立以来,致力于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为全球南方团结合作、共同发展注入新动力。去年5月,中国-拉共体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北京成功举行,我出席开幕式并宣布中拉携手启动团结、发展、文明、和平、民心五大工程,得到拉方积极响应。一年来,中拉双方密切协作,推动五大工程不断走深走实,给双方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习近平强调,中国将始终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好朋友、好伙伴,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愿同拉方携手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共同书写共建中拉命运共同体新篇章。【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23 09:57:47

习近平会见土库曼斯坦民族领袖. 人民委员会主席别尔德穆哈梅多夫 下注足球.

3月18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来华进行友好访问的土库曼斯坦民族领袖、人民委员会主席别尔德穆哈梅多夫。新华社记者申宏摄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冯歆然)3月18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来华进行友好访问的土库曼斯坦民族领袖、人民委员会主席别尔德穆哈梅多夫。习近平指出,前不久中国全国两会成功召开,审查批准了“十五五”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的实施将为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也将惠及世界各国。土库曼斯坦独立35年来,走出一条独立自主、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马年伊始,中方愿同土方共商合作大计,共享发展机遇,推动中土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走深走实。习近平强调,相互支持是中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核心要义。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方将始终支持土方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始终支持土方奉行永久中立政策,始终做土方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双方要加快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复兴丝绸之路”战略对接,扩大天然气领域合作规模,提升贸易和投资水平,拓展互联互通、农业、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清洁能源等非资源领域合作,加快推进鲁班工坊、中医药中心、互设文化中心工作,打造全方位合作新格局。要坚决打击“三股势力”,为两国发展筑牢安全屏障。当前全球挑战层出不穷,中方愿同土方一道,坚定维护联合国地位和权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以公平正义、开放包容理念引领全球治理变革。3月18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来华进行友好访问的土库曼斯坦民族领袖、人民委员会主席别尔德穆哈梅多夫。新华社记者翟健岚摄别尔德穆哈梅多夫表示,很高兴到访伟大的中国,祝贺中国全国两会成功举行,对各项事业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中国的繁荣发展使世界受益。中国好,世界会更好。在习近平主席亲自推动下,土中友好关系快速稳定发展,立法机构、党际交往密切,各领域合作内涵丰富,达到全面战略伙伴的高水平。土中合作已成为两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积极因素,符合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土方将一如既往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愿同中方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拓展能源、贸易、互联互通等领域务实合作,共谋发展繁荣,共促安全稳定。土方感谢中方支持土库曼斯坦永久中立地位,高度评价习近平主席作为世界级领袖提出的四大全球倡议,赞赏中方在国际事务中一直秉持公正立场。土方愿同中方加强在联合国、中国-中亚机制等多边平台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3月18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来华进行友好访问的土库曼斯坦民族领袖、人民委员会主席别尔德穆哈梅多夫。这是习近平同别尔德穆哈梅多夫一起散步。新华社记者申宏摄王毅参加会见。【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3-19 09:36:17

《习近平经济文选》第一卷和《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第一 世界杯投注. 二卷繁体版在香港首发.

新华社香港3月18日电《习近平经济文选》第一卷和《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第一、二卷繁体版,近日由联合出版集团出版发行。3月18日,三部图书繁体版新书发布会暨出版座谈会在香港举办。《习近平经济文选》第一卷收入习近平同志2012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关于经济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著作,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我国经济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集中体现了习近平经济思想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境界,是全面系统反映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权威著作。《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第一、二卷讲述了习近平同志在地方和中央工作期间,与大学生们交往交流交心的故事,真实记录了他对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始终如一的关注关心关爱,是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鲜活读本。三部图书繁体版的出版发行,有助于港澳读者系统了解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刻理解新发展理念,对于引导港澳同胞和青年一代增进国家、民族和文化认同,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勠力同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负责同志,香港爱国爱港机构、政团社团代表,香港经济、文化、教育界代表,香港青年代表出席新书发布会暨出版座谈会。三部图书繁体版即日起在港澳各大书店全面上架并重点推售。【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3-19 09:34:46

学习手记丨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

当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在全党开展。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要求江苏积极主动解答“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急需进一步提升”等民生问题;参加政协联组会,提出“一步一步筑起大众医疗的基础”……桩桩件件,事不避难、真抓实干,着眼长远、久久为功,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理念作出示范引领。政者,正也。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政绩观的首要问题。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使“观”正、促“身”正,走正道、成正事。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人民”二字重如千钧。当年在陕北梁家河插队,青年习近平同乡亲们同吃同住同劳动。《为人民服务》短短数百字,习近平反复看、反复读,爱不释手。离开陕北时,“要为人民做实事”的信念早已深植于他的内心。“为了谁”的答案愈清晰,面对“唯上”还是“为民”、要“显绩”还是“潜绩”、重“数”还是重“效”的抉择时就愈坚定。1982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已经搞了3年多“大包干”,但由于“省里没精神,地区没布置”,正定还没有推行。时任正定县委副书记习近平敢冒风险、勇于担当,大力推动正定在河北全省开“大包干”先河,试点公社当年农业产值就翻了一番。“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习近平同志曾这样表明心迹。是把有限时间精力全部投入引人注目的“大项目”“大手笔”,还是抽出时间亲自选址为福州建一个“大多数人看不见的”垃圾处理场?是沿用浙江传统的“抗”台风思维,还是“宁可十防九空,也不能万一失防;宁可事前听骂声,不可事后听哭声”?是一门心思就为了上海发展的数字更好看,还是坚持对信访工作“既要‘挂帅’,又要‘亲征’”,“往矛盾堆里走,到问题堆里去”?…………无论身份如何变化,习近平同志以亲身实践作出回答:“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缘何坚持“为民造福”?“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2010年9月,兼任中央党校校长的习近平同志在开学典礼上的一番话直指本质。权力观愈清醒,事业观愈坚定,政绩观愈端正。明白“权”从何来,自然懂得“绩”因何生。如何创造“最大政绩”?“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干部,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热情很高,但所办的事倒不一定是群众最需要、最欢迎、最能得实惠的。”习近平同志曾指出干部为政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并给予明确路径:“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情于民,掌握民情、分析民意,民主决策、科学安排,落实好为民办实事项目”。从在正定县城大街上摆桌子倾听群众意见,到用群众投票方式确定福州市委、市政府每年为城乡人民办的20件实事项目,再到新时代以来全国两会上一次次同代表委员围坐一堂、共商国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倾听人民心声,从人民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先计于始”,首先要先正于观。于开局之年追问“政绩为谁而树”这一根本问题,绝非坐而论道的理论探讨,而是再启新程的思想动员。党员干部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确立什么样的发展观。“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20项主要指标中民生指标占比超三分之一,109项重大工程项目中民生工程达25项。广大党员干部唯有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政绩观,才能真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不仅是我们党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重要法宝,更是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行稳致远的坚实保障。策划:张晓松主编:朱基钗主笔:高蕾视觉:郝晓静、高松龄新华社国内部出品【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8 11:18:26

国家主席习近平任免驻外大使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一、免去肖建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文莱达鲁萨兰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任命陈少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文莱达鲁萨兰国特命全权大使。二、免去侯艳琪(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东盟使团团长、特命全权大使职务;任命王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东盟使团团长、特命全权大使。三、免去陈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泊尔特命全权大使职务;任命张茂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泊尔特命全权大使。四、任命马旭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利比亚国特命全权大使。五、免去赵江平(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隆迪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任命朱克玮(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隆迪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8 11:17:17

中共中央 国务院致第14届冬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贺电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致第14届冬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贺电中国体育代表团:在第14届冬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勇夺15枚金牌、13枚银牌、16枚铜牌共44枚奖牌,在金牌榜、奖牌榜居第1位,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党中央、国务院向你们表示热烈祝贺和亲切慰问!在本届冬残奥会上,你们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北京冬奥精神、残奥精神,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展现了新时代中国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你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运动员公平竞争、友好交流、增进友谊,积极讲好中国故事和中国残疾人故事,进一步激发了海内外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和奋斗精神。希望你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记为国争光使命,创造更多运动佳绩,不断推进我国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贡献!中共中央国务院2026年3月15日【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6 10:14:30

第一观察丨从三部法律通过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立法实践

春潮涌动,法治护航。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三部重要法律。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制定这三部法律意义重大,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关键时期的标志性立法,为“十五五”良好开局筑牢法治保障——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涵盖“十二个坚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位列其中,内涵深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其监督等工作法治化水平……制定这三部重要法律,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志性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制定这三部法律,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国家发展规划的重大部署同亿万人民所想所愿紧紧相融,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充分发挥“夯基垒台”作用,是以法治之力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具体体现。以良法立圭臬,为“中国之治”夯实制度之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推动新时代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谋远虑,一以贯之。“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等重要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生态环境法典诞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此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确立为法律制度规范。制度骨架更稳固,治理脉络更清晰。三部重要法律如三块沉甸甸的基石,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更高水平。以法治护发展保民生,与百姓期盼同向而行——“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断,对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三部重要法律,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科学指引,一条条一款款回应群众期盼、护航经济发展、饱含民生温度。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设立一编,以法治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鲜明展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性、前瞻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教育、医疗、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关切作出规定,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规定“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保障国家发展蓝图更加合乎民意。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三部重要法律的出台,标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高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必将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策划:张晓松主编:杨维汉、朱基钗主笔:罗沙、齐琪视觉:谭谟晓、高松龄新华社国内部制作新华社第一工作室出品【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6 10:13:14

习近平: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我国经略海洋、开发海洋历史悠久,先秦时期就有“煮海为盐”的生产活动,唐宋时期“海上丝绸之路”十分兴盛,明朝郑和七下西洋更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有序开发利用海洋。改革开放后,我国海洋经济进入加快发展期。我对海洋经济发展一直高度关注,在福建工作时提出建设“海上福建”,念好“山海经”;党的十八大以来每次到沿海地区考察,都强调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2024年,我国海洋经济规模达到10.5万亿元,比2012年翻了一番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8%。我国攻克了造船工业皇冠上的“三大明珠”,建成“蛟龙”号、“梦想”号、“深海一号”等国之重器,海洋渔业、海上风电等产业规模位居全球前列。2024年5月22日至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山东考察。这是22日下午,习近平在日照港亲切慰问港口科技工作者、运营人员、航运人员。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大的思路上,要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海洋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更加注重高效协同,坚持陆海统筹、山海联动,增强协同发展合力;更加注重产业更新,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海洋未来产业,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更加注重人海和谐,统筹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建设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形成人海良性互动的新格局;更加注重合作共赢,主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共同和平利用海洋能源资源,坚决维护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具体工作上,要重点抓好6个方面。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制定出台进一步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加大产业、科技、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海洋经济。第二,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持续推动建设海洋和极地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培育发展海洋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蓝色人才”专项计划。2024年10月15日至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福建考察。这是15日下午,习近平在漳州市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考察时,了解海鲜干货和渔获产品交易情况。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第三,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开展新一轮海洋综合调查。推进重点海域油气勘探开发,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规模化开发潮汐能等海洋能。开展“蓝色种业”创新行动,拓展深远海养殖,发展现代化远洋捕捞。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生物制品。打造海洋特色文化和旅游目的地。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数字海洋”建设,发展“蓝色金融”,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第四,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有序推进沿海港口群优化整合,支持重点港口绿色化、数智化转型。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第五,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接续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推进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和美海岛建设行动。制定差异化用海标准规范,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有效应对海水倒灌、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灾害。第六,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加强全球海洋科研调查、防灾减灾、蓝色经济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国际港口联盟建设,完善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机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5年7月1日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6 10:10:52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3月16日出版的第6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文章强调,我国经略海洋、开发海洋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有序开发利用海洋。改革开放后,我国海洋经济进入加快发展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文章指出,大的思路上,要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海洋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更加注重高效协同,坚持陆海统筹、山海联动,增强协同发展合力;更加注重产业更新,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海洋未来产业,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更加注重人海和谐,统筹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建设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形成人海良性互动的新格局;更加注重合作共赢,主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共同和平利用海洋能源资源,坚决维护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文章指出,具体工作上,要重点抓好6个方面。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编制“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加大产业、科技、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海洋经济。第二,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发展海洋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三,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发展现代化远洋捕捞,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生物制品,打造海洋特色文化和旅游目的地,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数字海洋”建设,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第四,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有序推进沿海港口群优化整合,支持重点港口绿色化、数智化转型。第五,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接续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第六,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加强全球海洋科研调查、防灾减灾、蓝色经济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国际港口联盟建设。【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6 1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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